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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设计(2006-20)

发布时间:2024-07-11 09:33:10 作者: 新闻资讯

  

  土地利用总体设计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和总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民经济、社会、人口、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等所有的领域,对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设计(1997-2010)》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强化了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需求,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提供了可靠依据,在永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竞争的加剧,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永州市所面临的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机遇和挑战中,如何正确地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将是未来相当长时间内永州市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确保区域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工作部署,永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并且开展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修编工作。

  第一条 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是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一定要遵循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永州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下辖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道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县、江华县、江永县、金洞管理区以及回龙圩管理区等13个县(区),土地总面积22255.31平方公里。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遵循“五个统筹”和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原则,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先进的技术方法为手段,以服务永州市经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结合市域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正确地处理规划控制引导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等重大关系。加强市、县两级规划的协调衔接,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32号)

  3、《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4、《关于印发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5]114号)

  5、《印发〈关于规范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66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建设用地:总面积98928.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5%。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8931.65公顷,包括城市用地5519.82公顷,建制镇用地9396.2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7935.23公顷,独立建设用地6080.3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7269.0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728.25公顷。

  未利用地:总面积234580.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4%。其中:水域29831.25公顷,滩涂沼泽7687.02公顷,自然保留地197062.21公顷。

  全市约有低产田92438.7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4.96%。通过增加投入,提高科技含量,优化内部结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各类农用地生产水平。预计规划期内可改造50%的中低产田,将为永州市农用地增产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主要来自于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2005年,永州市存量建设用地总量730.43公顷,其中空闲土地476.46公顷,闲置土地124.58公顷,批而未供土地129.38公顷;低效用地总量6130.97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6012.82公顷,独立建设用地107.4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10.71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增加投入,加大内涵挖潜力度,可以盘活部分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土地整理复垦:在现存技术和经济条件下,耕地及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潜力为19927.72公顷;工矿废弃地和灾毁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为1837.36公顷。

  土地开发潜力:永州市尚有未利用地234580.47公顷,以裸地和荒草地为主,通过对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新增耕地潜力23042.13公顷。

  2005年,永州市土地垦殖率为16.45%,土地利用率为89.46%,略低于全省中等水准(湖南省的土地垦殖率为18.02%,土地利用率为90.93%)。全市土地利用类型齐全程度总体水平较高,土地利用方式多样,有利于土地资源多样化开发利用。

  2005年,永州市农用地面积1892021.2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为85.01%,略高于湖南省中等水准(84.65%);全市有可供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土地234580.47公顷,其中可开发为耕地的荒草地和滩涂共计75346.04公顷,耕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仅为4.45%,比湖南省(6.28%)中等水准低1.83个百分点。1997-2000年,永州市建设用地年均增长424.70公顷,2001-2005年,年均增长557.31公顷,建设用地上涨的速度明显加快。

  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不高,而且土地利用类型空间分布不均衡,导致各县(区)土地利用效益存在比较大地区差异,北部地区土地利用效益较高,中部地区次之,南部地区效益较低。

  2005年,永州市人均耕地面积仅0.064公顷/人,略高于湖南省(人均0.057公顷)中等水准,但明显低于全国(人均0.100公顷)中等水准,仅比联合国粮农组织(人均0.053公顷)警戒线略高一点,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人地矛盾逐步加剧。

  永州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偏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偏大,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达73.40%,建制镇用地所占比重为11.90%,城市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所占比重较小(分别为6.99%和7.71%)。永州市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北部的零陵区、冷水滩区、祁阳县和东安县,南北差距较大。

  永州市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总体水平不高,土地利用效益总体水平较低,永州市建设用地呈现一种低投入、低产出、低利用密度的“三低”状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空间差异明显,表现出“北部高、南部低”的特点,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农产品结构单一,农业发展模式单一,农产品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水平不高,耕地规模化利用比例低,导致生产效益不高。农民长期对土壤实施掠夺式经营,重用地,轻养地,忽视对土壤的培肥提质,部分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肥力降低,中低产田、望天田较多。近几年来,由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大多为城镇周边的优质农田在补划基本农田和补充耕地时,虽然数量上达到了占一补一的要求,但是质量上大部分未达到占用前的标准。

  在中部崛起、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3+5”城市群经济新格局、湘南大开发战略以及长株潭城市群设立“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背景下,按照湖南省经济发展的策略整体部署,结合永州市的区位优势和经济基础,全方位对接粤港澳,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以园区建设为载体,以项目为支撑,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以城镇为依托,突出特色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起的产业,壮大支柱产业,以先进制造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有色金属探采和深加工基地、生态文化商务旅游休闲基地、现代物流中转基地等五大基地建设为核心,把永州打造成 “湖南对外开放的桥头堡”。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立足市情,发挥优势,主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努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以资源开发和加工贸易型工业为支撑的产业格局。培育汽车和机电制造、食品加工、竹木林纸、制药、冶金化工、能源、建材、轻纺等八大优势产业;打造汽车、卷烟、造纸、制药、食品加工五大产业集群。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增收为重点,努力实现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繁荣三大目标。重点培育八大优势产业基地,即国家大型优质商品粮基地、优质果基地、“三品”蔬菜基地、烤烟优质原料生产基地、优质草场基地、油茶基地、工业原料林基地、牲畜养殖基地。发展优质稻、优质果、优质蔬菜、优质烟、畜禽、水产养殖、油料作物、林业等八大主导产业。

  坚持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地布局的原则,按照规划出特色,建设出亮点,经营出效益,管理出水平的要求,以增强城镇总实力和辐射带动力为目标,突出提质扩容,实现安居乐业,着力抓好城镇基础设施、人居环境、产业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打造生态型现代城镇,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做美做活县城、做精做特小城镇。

  培育主体,拓展领域,提升层次,打造特色,建立与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现代服务业。通过建好粮油综合批发中心、农资和农机产品营销售卖中心、国际贸易城和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商贸流通业;突出重点景区建设、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拓展旅游市场、完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发展旅游业;统一规划,合理地布局,健全房地产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房地产业。

  城市环境保护目标: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证耕地数量稳定,质量慢慢地提高;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数量、质量的全面保护;大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用地效益,保障农业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业示范园和生态农业建设。

  倡导集约节约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大向内涵挖潜、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以及工矿废弃用地复垦,加大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力度,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工业用地要以节约用地为前提,推行工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小区集中,工业小区和工业园区依托城镇发展,严格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审核用地规模,确保工业用地高效利用。

  促进城乡全面协调: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实行“非均衡”区域城乡发展的策略,重点保障中心城区、有发展的潜在能力的次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兼顾其它城镇发展用地需求;在城镇发展定位方面,要采取“扬长避短”的策略,以特色产业来促进城镇发展,以城镇发展为出发点,以点带线,以线促面,以此来实现全市城乡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各行业用地要充分的利用现有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增建设用地要重点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建设生态和谐永州:以建设“绿色永州”为目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区域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由单纯注重经济稳步的增长向强调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方向转变,第一先考虑保护战略性生态空间,特别是对市域范围内各级各类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和谐统一。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9972.00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0年不突破107.00平方米,2020年不突破98.00平方米。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到2010年,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2218.0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5095.00公顷。

  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每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162.10万元提高到2020年每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716.68万元。

  各类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总面积达到66765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00%。

  2005年,园地面积41128.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5%。2010年,园地面积4631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比基期年净增加5188.14公顷;2020年,园地面积为4636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比基期年净增加5235.14公顷。

  2005年,牧草地面积2385.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2010年,牧草地面积240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比基期年净增加19.97公顷;2020年,牧草地面积237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比基期年净减少15.03公顷。

  2005年,其他农用地143260.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4%。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40018.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9%,比基期年净减少3241.82公顷;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3410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3%,比基期年净减少9156.38公顷。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98928.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5%。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01915.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8%,比基期年净增加2986.89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0701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1%,比基期年净增加8083.07公顷。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8931.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5%。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992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比基期年净增加988.35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313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4%,比基期年净增加4203.35公顷。

  2005年,城市用地面积551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5%。2010年,城市用地面积6800.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比基期年净增加1280.18公顷;2020年城市用地面积100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5%,比基期年净增加4480.18公顷。

  2005年,建制镇用地面积9396.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2010年,建制镇用地面积12278.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5%,比基期年净增2881.82公顷;2020年,建制镇用地面积1804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1%,比基期年净增加8650.96公顷。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793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0%。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4451.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5%,比基期年净减少3483.30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067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比基期年净减少7263.23公顷。

  2005年,独立建设用地面积6080.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7%。2010年,独立建设用地面积5389.9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比基期年净减少690.35 公顷;2020年,独立建设用地面积4415.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比基期年净减少1664.56公顷。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7269.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8%。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9092.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6%,比基期年净增加1823.27公顷;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0837.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4%,比基期年净增加3568.75公顷。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728.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903.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比基期年净增加175.27公顷;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039.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比基期年净增加310.97公顷。

  2005年,未利用地面积234580.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4%。2010年,未利用地面积210742.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7%,比基期年净减少23837.57公顷; 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20126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比基期年净减少33316.19公顷。

  2005年,水域面积29831.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规划期内,水域面积保持不变。

  2005年,滩涂沼泽面积768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5%。2010年,滩涂沼泽面积7578.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4%,比基期年净减少108.11公顷; 2020年,滩涂沼泽面积为7139.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比基期年净减少547.54公顷。

  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19706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5%。201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173332.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比基期年净减少23729.46公顷; 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64293.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8%,比基期年净减少32768.65公顷。

  规划期间,要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尽可能的避免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确实没办法避免占用耕地,要坚持占少不占多,占劣不占优的原则。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结合实际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注重发展生态农业;将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列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范围,使土地开发整理与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治理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提高耕地整体质量水平。

  2020年,永州市的耕地布局依然维持北部地区较高,向南逐步降低的格局。其中,北部的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县、东安县及金洞管理区的耕地总面积为157317.00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46.89%;中部的道县、宁远县、双牌县和新田县的耕地总面积为109553.00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32.65%;南部的蓝山县、江华县、江永县及回龙圩管理区的耕地总面积为68642.00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46%。

  规划期间,永州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9972.00公顷。在确保省级规划目标落实的基础上,对市域范围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

  总体布局上,永州市划定两大基本农田集中区:一是中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本区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湘江及其支流沿岸的溪谷平原区;二是中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本区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沱江及其支流、双牌水库灌区范围内的丘陵和盆地区。

  规划期内,北部的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县、东安县及金洞管理区的基本农田总面积为137400.00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47.38%;中部的道县、宁远县、双牌县和新田县的基本农田总面积为96072.00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33.13%;南部的蓝山县、江华县、江永县及回龙圩管理区的基本农田总面积为56500.00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9.48%。

  园地重点向浅山、丘陵和荒坡地发展;平原区园地面积要维持稳定;新增园地按适宜性原则调整到丘陵岗地或荒坡地集中发展;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46364.00公顷,其中,北部的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县、东安县及金洞管理区园地总面积为21463.48公顷,占全市园地总面积的46.29%,中部的道县、宁远县、双牌县和新田县园地总面积为10996.53公顷,占全市园地总面积的23.72%;南部的蓝山县、江华县、江永县及回龙圩管理区的园地总面积为13903.99公顷,占全市园地总面积的29.99%。

  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地,防止过度采伐和毁林开荒;加快荒山造林和疏林地、灌木林地以及迹地的改造更新,建设连片的经济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公益林;积极发展林副产品深加工,将发展林业与旅游开发、环境保护等结合起来,提高林业用地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2020年,永州市林地总面积为1398904.00公顷。其中,北部的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县、东安县及金洞管理区林地总面积为394366.46公顷,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28.19%,中部的道县、宁远县、双牌县和新田县林地总面积为521205.76公顷,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37.26%;南部的蓝山县、江华县、江永县及回龙圩管理区的林地总面积为483331.78公顷,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34.55%。

  “两片”是以阳明山为界,将市域城镇划分为南北两个次区域:北区包括冷水滩、零陵、祁阳、东安、双牌和金洞六县(区);南区包括道县、江华、新田、宁远、蓝山、江永和回龙圩七县(区)。以冷水滩区和零陵区为核心,北部以祁阳为次中心,南部以道县为次中心,形成“一主两次”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同时,以宁远、东安、双牌、江永、江华、新田为地方性增长极,以建制镇和集镇为地方性发展节点,形成大中小有机结合、分工明确、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

  “四轴”则是指:①“东安—中心城区—祁阳”发展主轴:沿湘桂铁路、G322、衡昆高速公路的东西向城镇发展主轴线。②“中心城区—双牌—道县—江华”发展主轴:沿洛湛铁路、G207的南北向城镇发展主轴线。③“中心城区—宁远—蓝山”发展次轴:沿永连公路、二广高速公路的南北向城镇发展次轴线。④“道县—宁远—蓝山”发展次轴:沿厦蓉高速公路、贵福铁路、S322、S323的东西向城镇发展次轴线,建设蓝宁道加工贸易走廊。通过两主两次四条轴线,加强南北两个区域的联系,并通过永州城区中心极核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城镇建设体系空间结构的完善。2010年,全市城镇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9078.11公顷,2020年,全市城镇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8047.25公顷。

  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合理地布局集镇用地,加大村庄整理力度,重点发展40个集镇,以乡镇为基本单位,所辖每个行政村设置1-2个中心村。集镇和村庄建设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地布局的原则,引导农民住房适度集中,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规模不突破55451.93公顷,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规模不突破50672.00公顷。

  按照全省“十一五”开发区发展规划拟定目标,到2010年,全市设立各级各类开发区11个,包括凤凰园经济开发区、零陵工业园、祁阳工业园、江华工业园、宁远工业园、东安工业园、蓝山工业园等原有7个省级开发区,规划新设开发区4个,分别是道县、新田、双牌和江永开发区。已有园区布局应立足现状,注重开发区与中心城区和县城区的整体协调,新设园区应当依托城镇布局,严格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合理规划园区近远期用地规模,分期建设,滚动发展。

  永州市交通用地有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和机场等,其中国、省道、县乡道、专用公路和通行政村公路是构成永州公路网络的组成部分,今后永州公路网络以“五纵六横八连线”为主骨架,形成连接所有县区及沿途乡镇的公路网主骨架和循环圈。

  五纵:一纵:二广高速永州段;二纵:G207线东安南镇至蓝山南风坳;四纵:祁阳羊角塘至蓝山总市;五纵:永贺高速公路。

  六横:一横:泉(州)南(宁)高速永州境段(衡昆高速);二横:G322线祁阳王母桥至零陵枣木铺;三横:竹山桥—冷水滩—广西全州;四横:宁远长田尾至道县永安关;五横:蓝山双何至江—永龙虎关;六横:厦门至成都高速公路永州段;

  八连线祁阳唐家岭至白鹤;二连线:冷水滩鲁塘至祁阳黎家坪;三连线:双牌梅石凼—红水岭—阳明山;四连线:宁远柏家坪—新田—嘉禾坦塘;五连线:宁远禾亭至新田莲花;六连线:宁远冷水铺至道县湘源锡矿;七连线:道县祥林铺—江永—富川永济亭;八连线江华白芒营至分水坳。

  规划期内,一是防洪与病险水库治理。包括冷水滩城区河西片和零陵区河东、河西片堤防工程建设,祁阳、道县等9个县城的堤防工程建设;石坝仔等中型水库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永明河、舜水河、石期河、宁远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是水利工程。包括涔天河水库扩建,新建零陵区何仙观水库,新建新田两江口水库、道县云溪水库、宁远玉琯湖水库、零陵猫儿岩水库、江永晨光水库、宁远金钩挂水库、东安芦江水库等水库。三是水电开发和供水工程。新建蓝山高塘坪抽水蓄能电站、祁阳晒北滩电站、浯溪电站、江华大林江电站等水电站;四是水土保持和河道治理工程。完成宁远九嶷河、冷水滩石期江、祁阳祁水、东安芦江等小流域治理工程。

  2010年,永州市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不突破19092.30公顷,2020年,永州市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不突破20837.77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重点利用永州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规划期内重点保障零陵、浯溪、舜皇山、阳明山、九嶷山、道州、新田、沱江和千家峒等重点旅游景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发展以历史遗迹、水域风光、佛教文化、舜帝文化以及瑶族风俗等为特色的旅游产业。

  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903.52公顷,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039.23公顷。

  生态用地最重要的包含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江河湖泊、湿地沼泽、林地、牧草地、绿地等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用地类型,最重要的包含湘江、潇水河取水口河段等一、二级保护区,市域范围内的双牌水库,涔天河水库等各大中型水库,以及城镇生活饮水区及其水源涵养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区用地;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金洞国家森林公园以及蓝山板塘国家森林公园,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宁远九嶷山、江永源口、祁阳小倪、双牌阳明山和东安舜皇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蓝山板塘、祁阳观音滩、江华大龙山、新田秀峰岭等县级自然保护区。

  综合考虑永州市所辖各县(区)的社会、经济、技术、自然条件,结合地域分异规律,根据土地利用主要类型、利用方向和开发潜力,全面系统地将永州市划分为六个土地利用区。

  包括祁阳、冷水滩和东安的13个乡(镇、场),总面积51019.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0%。

  本区以山地为主,丘岗地面积也较大,土地开发程度低,利用效益也不高,但土地后备资源丰富,适宜发展林、牧业生产。

  规划期内用地方向仍为林、牧结合,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和耕地经营管理,全力发展畜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包括冷水滩和零陵区城区及周边15个乡(镇、场),总面积41765.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0%。

  本区是永州市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区位条件好,人口密集,工贸发达,土地开发程度和利用效益高。既是城市建设重点区,又是蔬菜和畜产品重要产地,各业争地矛盾突出,保护耕地任务繁重。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应全面规划,在节约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则下,安排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要坚决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保护。同时也加强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充分的利用农用地资源发展城郊农业,搞好蔬菜基地建设。

  包括祁阳、零陵、东安、冷水滩、双牌的42个乡(镇、场),总面积628919.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30%。

  本区是北部盆地区,地势平坦,水源丰富,有大片的耕地,农田水利设施较完备,交通方便,是全市的粮、牲猪主产区,农副产品加工业也有一定的基础,土地开发程度和利用效益都是全市较高的地区,仍有较大的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规划期内用地方向仍以农牧业为主,全面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同时注意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

  包括零陵、新田、江永、宁远、道县、双牌、祁阳和金洞的58个乡(镇、场),总面积449955.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20%。

  规划期内用地方向仍以农业为主,在加强森林保护的同时,发展林副产品加工业,充分的利用林间草地发展牧业生产,实行林牧结合,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包括道县、江永、江华、蓝山、新田、宁远的74个乡(镇、场),总面积602966.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7.10%。

  本区是南部盆地区,人口相对稠密,地势比较平坦,自然条件优越,水源充足,水利设施较为完善,耕地面积大,园地较多,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农业利用以粮、经、果为主,但由于交通不便,工贸发展受一定的影响,土地利用效益不高。

  规划期内用地方向仍以农业为主,充分的利用自然条件和耕地面积大、经济作物基础好的优势,发展粮食、烤烟、水果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和运输业,推动经贸流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

  包括蓝山、江华、道县、宁远和回龙圩的33个乡(镇、场),总面积450907.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30%。

  本区以山地为主,人口稀少,土地利用主要是林、牧业和少量采矿业,林地面积大但利用效益低,经济发展滞后。

  规划期内用地方向是发挥林地优势,加强森林保护和水源涵养生态系统建设。要合理规划利用天然草地和人工牧草地优势,全力发展草食动物,促进林、牧业结合开发,合理规划利用资源加快发展,改变经济落后状态。

  根据土地资源禀赋、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利用功能定位,将全市土地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发展区、自然与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一般农业发展区等五个土地利用功能区。

  将全市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为696299.9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29%,主要分布在永州北部的祁阳县、冷水滩区、东安县,以及永州南部的道县、宁远县以及新田县。

  管制规则:本区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本区,鼓励开展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经培肥达到中等以上耕地质量后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鱼池、挖沙、采石、取土、植树、采矿、倾倒有害液体、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指永州市中心城区(包括冷水滩区和零陵区)、各县县城区所在乡镇以及建制镇范围内用于城镇建设的区域,包括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6928.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1%。

  管制规则:本区土地大多数都用在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设计;因地制宜划定城镇用地边界,实行分区管制;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引导城镇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城镇新增用地应当尽量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用地区。

  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备极其重大自然与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面积178669.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03%。最重要的包含九嶷山、阳明山、舜皇山、金洞、千家峒等5个国家森林公园,都庞岭、月岩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永源口、祁阳小倪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蓝山板塘、祁阳观音滩、江华大龙山、新田秀峰岭等20个县级自然保护区等。

  管制规则:本区土地需服从生态保护的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设计和有关法律、法规;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种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滥砍滥伐、倾倒有害液体、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有必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面积157039.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06%。最重要的包含双牌水库、涔天河水库等大中型水库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灌区,以及湘江、潇水、祁水、白水、新田河等滨河保护区及其泄洪滞洪区,主要交通沿线的生态防护林,各类矿山地质灾害危险区等。

  管制规则:本区土地大多数都用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周围开展各类建设;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保护湿地系统,尽量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各类建设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没办法避免的应做好相关防治措施。

  指市域范围内除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发展区、自然与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的区域,面积1166594.4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52.41%。

  管制规则:本区土地大多数都用在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鼓励本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的非农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控制本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项目建设,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严格审批用地。

  根据各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发展的新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确定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补充耕地义务量、补充耕地任务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市级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区),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县(区)在市级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下,积极努力配合区域发展的策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搞好各类用地布局在空间上的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永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包括冷水滩城区和零陵城区两个组团,2005年建成区用地规模5519.82公顷,其中冷水滩城区为3450.72公顷,零陵城区为2069.09公顷。现状城市人口为49.08万人,人均用地面积110.84平方米。

  永州市中心城区定位为湖南省三级中心城市,湘南地区的次中心城市;湘、粤、桂三省边区交通枢纽和物资流集散地;区域性旅游服务基地,“南岳—桂林”旅游线上的重要节点;湖南省联系“两广”的重要门户,接受沿海地区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的前沿地区;湘江生态环境重点建设地区。

  其中:冷水滩城区为主中心城区,是城市的行政、文化、商贸物流中心和工业基地,是综合性的城市核心组团;零陵城区是以发展旅游、文教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城市功能区。

  2010年,永州市中心城区总人口为58万人,人均用地面积为117.24平方米,用地总规模达到6800.00公顷,其中,冷水滩城区达到4300.00公顷,零陵城区达到2500.00公顷;

  2020年,永州市中心城区总人口为100万人,人均用地面积为100平方米,用地总规模达到10000.00公顷,其中,冷水滩城区达到6500.00公顷,零陵城区达到3500.00公顷。

  中心城区总体发展趋势是由冷水滩区和零陵区沿湘江相向发展。冷水滩城区以现状城区为中心,实行北拓南融,即现状城区以北重点安排工业用地,向南则以融城为主导,以零陵大道为中心布局文化、教育、体育以及旅游配套设施用地。零陵城区以向北和向西发展为主,并注意保护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风貌和山体环境,河西地区结合洛湛铁路零陵站的建设适当发展。

  按照中心城区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划定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加强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冷水滩区:以冷水滩现状建成区为基础,北至邵永高速公路,包括马坪农业开发区,东至冷水滩区的上岭桥镇,南至永州机场以北,西至洛湛铁路。

  零陵区:向北以永州大道发展,向东沿河东潇水路至火车站,向南跨过湘江延伸至湘江以南,向东以现状城区为界适当布局部分城市用地。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做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冷水滩区:冷水滩区共划定三块有条件建设区,共1437公顷,第一块位于零陵大道以西,面积约387公顷,第二块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南,向东以城市规模控制线为界,向西到湘江河,面积约50公顷。第三块位于冷东公路两侧,面积约1000公顷。

  零陵区:零陵区划定一块有条件建设区,位于零陵城区以北,以永州大道为轴向东西发展,面积约为463公顷。

  (1)区内土地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可以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中心城区的禁止建设区最重要的包含湘江、潇水河及其沿线的生态绿地;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两侧防护绿地;荷叶岭水厂水源保护区、菱角山水厂水源保护区、曲河水厂水源保护区、娘子岭水厂水源保护区、南津渡水厂水源保护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共划定禁止建设区1416.00公顷,其中,冷水滩城区为1054.00公顷,零陵城区为362.00公顷。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全面落实省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确保永州市规划期内耕地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

  2006-2010年,永州市补充耕地6027.61公顷,其中,耕地整理补充耕地1636.16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615.35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230.69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545.41公顷;同期,减少耕地41072.9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2218.00公顷,退耕还林减少耕地38704.91公顷(主要是结合了永州市2006-2010年已完成的生态退耕面积和规划生态退耕任务确定,远期则依照国家有关政策不再安排生态退耕任务),灾毁减少耕地150.00公顷,增减相抵,2010年,耕地总面积331023.00公顷。

  2011-2020年,永州市补充耕地9095.00公顷,其中,耕地整理补充耕地2468.7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928.51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874.82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822.97公顷;同期,减少耕地4606.0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4436.00公顷,灾毁减少耕地170.00公顷,增减相抵,2020年,耕地总面积达到335512.00公顷,比2010年净增加4489.00公顷。到2020年,永州市耕地总面积335512.00公顷。

  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环境”的方针,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面保护市域范围内的耕地及其后备资源。在确保省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对基本农田的总体布局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思路:一是中心城区所涉及的冷水滩区和零陵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当调减,其调减面积分解落实到其它11个县区;二是在城镇用地规划圈外,设立有条件建设区,将有条件建设区内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9972.00公顷,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以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以土地整理为载体,建设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生态型农业生产发展体系,促进传统农业经济向资源型、知识型和网络型高效持续生态经济的转型;通过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学技术示范园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土地肥力,扩大农田灌溉面积,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突出以生态建设为第一个任务,以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龙头,在确保造林数量、质量的同时,全方面提升林业生态建设质量。规划期内,继续保护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严禁采伐,搞好培育管理,提高生态功能;通过新造生态林、改造低产林和封山育林,继续抓好长江、珠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全市主要公路和铁路两旁绿色通道建设;建设以森林群落为主体,构筑与城市环境治理、江河治理和景点建设相适应的林业生态体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保护和建设好九嶷山、阳明山、舜皇山、金洞、板塘等5个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完善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宁远九嶷山、江永源口、祁阳小倪、双牌阳明山和东安舜皇山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蓝山板塘、祁阳观音滩、江华大龙山、新田秀峰岭等20个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以天然林、湿地ECO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加大生物多样性的环境保护和物种保护;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规划利用的方针,以国家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为前提,完善国家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规划与管理,设定新增矿山开发利用准入条件,减少矿山开发占用土地,杜绝土地浪费和废弃现象,对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各种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工矿用地,采取工程和生物整治措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矿山复垦率和矿山还绿率,加大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矿山废水和废气的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补偿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责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经整体查询与评估,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压覆了零陵区淹岭砂岩矿的全部资源储量约150.0万吨。考虑其并非重要矿产资源,矿山现仍可开采,规划用地建设至此处时,其砂岩矿也可开采加以利用,准予压覆,并将此储量注销。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设置有10个采矿权:湖塘采石场、隆兴采石场、冷水滩区建兴碎石场、三合采石场、永州市嘉丰紫色页砖厂、半边山采石场、向前采石场、益兴页岩砖厂采石场、利达采石场和永州市朝阳水泥厂,未设置探矿权。规划期间,用地单位应与所压覆矿业权的矿权人协商,妥善处理相关矿权事宜。

  经评估表明,永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新增用地规划区适宜性以基本适宜为主,适宜区占规划区面积为22.94%;基本适宜区占规划区总面积77.06%。总体规划用地基本适宜。

  其中,冷水滩区加剧各类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凤凰园工业园区、站前片区、长丰片区西部地段新增用地规划区,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岩溶塌陷、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珊瑚片区北部新增用地区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马路街片区北部及中部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长丰片区、滨江片区及马路街片区的北部、南部地段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可能性小,危险性小;老城区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可能性小,危险性小。零陵区工程建设加剧各类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西山片区、小石城山片区、朝阳片区新增用地规划区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岩溶塌陷、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南津渡片区南部及萍洲片区新增用地区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中心片区、香零片区及神仙岭片区为老城区,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对评估区内危害程度中等的地质灾害点,或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应进行工程措施处理,加强隐患点检测;工程建设时应减少切坡高度和填方厚度,禁止超量抽排地下水,尽可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最好能够降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按有关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和绿化工作;规划区内存在岩溶地面塌陷灾害的危险性,而该类型地质灾害在地表工作中不易发现,因此,规划用地区内的重要建设项目需单独重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尤其是加强对地下岩溶特征的勘察工作,防止出现岩溶地面塌陷灾害;旧城区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基于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的理由,如在旧城区进行大规模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大时,应重新进行单项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恶性循环评估工作。

  根据“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地布局”的原则划定基本农田,优先将优质耕地和成片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区,将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经培肥后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积极地推进基本农田整理,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逐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重点建设祁阳、东安、冷水滩、零陵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和杂交水稻制种基地;零陵、冷水滩、祁阳、东安、蓝山、道县、宁远特色蔬菜基地;江永香芋、江华白菜、道县辣椒、蓝山大白苦瓜等外销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东安、祁阳、冷水滩、道县、新田、宁远、江永蔬菜加工原料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江华、新田、宁远、蓝山、道县、江永优质烟叶基地;东安、祁阳、零陵温州蜜柑生产基地;道县、宁远、蓝山优质脐橙基地;江永香柚生产基地;宁远、蓝山、新田时鲜水果生产基地;江永、零陵、江华、祁阳、蓝山、宁远优质茶叶基地。

  永州市土地整理开发的整体思路为“北整理、南开发”,全市共划分了10个土地整理开发重点区域,其中耕地整理区2个,土地开发区7个,土地整理开发综合区1个,分别为邮亭圩-富家桥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区、羊角塘-八宝耕地整理区、仙子脚-上关土地开发区、大庙口-大江口土地开发区、白芒营-河路口土地开发区、新圩-毛里土地整理区、禾亭-水市土地开发区、新圩-所城土地开发区、黄甲-桃川土地开发区、普利桥-岚角山土地整理开发综合区。10个重点区总规模达到266335.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45%。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全市共划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面积153565.2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5122.61公顷。

  涔天河流域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程是依托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展开的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内容有未利用地开发、耕地整理、村庄整治等。项目建设总规模7440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20500公顷,土地整理53500.00万亩,村庄整治400公顷),涉及江华、江永、道县、宁远、新田和蓝山6县,19个实施片区。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5年(2009-2014年),资金预算总额53.56亿元,其中申请国家重大工程专项资金26.25亿元,省内自筹27.31亿元(不含水库扩建资金)。项目实施后,预计可新增耕地17500公顷万亩,其中土地开发新增15000公顷,土地整理新增2300公顷,村庄整治新增20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00公顷。同时,实施区每年可增加粮食产能3.4亿斤,年增加农业净产值3.25亿元,农民收入提高495元/人,农业灌溉保证率由61%提高至85%,水土流失面积减少70%。

  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统筹安排,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最终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008-2010年,全市整理城乡建设用地1159.08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103.91公顷,废弃工矿用地1055.17公顷,共可新增耕地422.16公顷;安置用地面积22.9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20公顷;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1084.7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指标390.60公顷。

  新建二广高速公路、道贺高速公路、厦蓉高速公路、永州道县至邵阳新宁高速公路、郴州桂东至永州宁远高速公路;新建二广高速双牌连接线、衡昆高速公路冷水滩连接线、二广高速公路上岭桥互通至竹山桥、G322祁阳绕城线零陵段改线宁远至道县、冷水滩至东安、东安至广西全州、江永至永济亭、S217南镇至冷水滩、S215宁远柏家坪至新田关口、新田至嘉禾、宁远至嘉禾。

  扩建江华的涔天河水库、东安的双江水库;新建道县的营乐源水库、回龙圩的晨光水库、东安县的芦江水库、双牌县的苦竹庙水库、宁远县的金钩挂水库和水市水库、零陵区的何仙观水库等中型水库;道县的上坝水库、久佳河坝灌区、蓝山县群英灌区、毛江灌区、龙溪河坝灌区、江永县的源口灌区建设等。

  新建冷水滩火电厂;新建冷水滩、宁远(道县)500千伏变电站;新建道县、江华、珠山、东安、冷北、零陵北、蓝山、祁阳白水、新田、江永冷水滩黄阳司、道县北等12座220伏变电站等等。

  扩建江永县千家峒景区、源口水库景区,茅草地农业生态景区;扩建江华县九龙井景区、洄溪寿域景区;扩建祁阳县陶铸故居、三圣湖休闲度假村;扩建道县月岩地质公园、濂溪故里、西河口风景区;扩建双牌县的阳明山旅游区、潇水湖旅游区、紫金山旅游区;以及东安县的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等。

  建设以森林群落为主题构筑与城市环境治理、江河治理和景点建设相适应的城市生态体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备的城市生态体系,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11平方米以上。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建制镇绿地覆盖率达到25%以上。

  为保证城市饮用水质量和饮用水源安全,按照确保水功能达标,水域保持优良水质,治理并改善污染水域的要求,规划期内对湘江、潇水、沱江、双牌水库、涔天河水库、两江口水库等水源进行重点保护。同时,通过重点抓好乡镇供水工程建设,有效改善农村饮水安全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提升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抓好宁远九嶷河、冷水滩石期江、祁阳祁水、东安芦江等小流域治理工程,示范和带动全市湘江、珠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规划期内,全市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6299.00公顷,使全市的水土流失面积基本得到治理,土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规划批准后,要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方式可采用在报纸和网上公布、张贴布告和设立公告牌等,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和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

  土地行政主任部门不仅需要公开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而且要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明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的必要性、合理性。政府部门应当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按照规划制定的用地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应进行年度公示,日常用地审批和审查结果也要实行公开公告,允许社会公众自由查询。

  规划实施无疑是规划的生命力和真正意义之所在,但规划实施的效果如何,采取哪些更正和补救实施措施,所有这些都只有通过规划实施评价来解决,否则,规划实施的效果心中没底,不能及时地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因此,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十分必要,对规划实施评价可以建立一个指标评价体系,随时根据要求输入相关指标,通过规划信息系统自动评价。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控制和引导各类土地之间用途的变更,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的用途变更,予以批准,并发放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否则,不予批准和发放许可证。加强对农用地转用,农业结构内部调整的控制和引导。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该成立行政督察小组,能够最终靠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加大督察力度,对积极主动,规划实施成效显著的单位做奖励;对行动迟缓,拖后倒退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极度影响规划实施目标的单位要进行适当的处罚。

  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办法,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和容积率等土地利用评价指标,实行指标控制,从源头上控制粗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依照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定额标准核定用地面积,进一步细化各行业用地标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过程中,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经营性用地推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和划拨用地的范围。对于城乡土地进行分等定级,不同的用途制定不同的价格标准,优地优用,优地高价。通过土地用途转变、土地收购储备、土地细分限制等供地条件的许可,使得土地有序流动。有利于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形成用地者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其尊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能够自觉地依规划用地和集约用地。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任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的真实的情况,建立土地供应和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链接关系,并在规定时间提出本地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保护耕地,防止耕地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被调整为其他用地,应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奖励机制。首先,从政策方面对保护耕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根据农户种植耕地面积的大小和耕地保护质量,对其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给予适当的补贴。其次,对于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户要从精神上予以奖励。最后,拓宽市、县、乡(镇)等多级融资渠道,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每年从基金中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补贴因保护耕地而造成的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差的地区,从而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审批后,由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经过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既是各部门利用土地的准则,又是土地管理部门编制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审批、监督土地的依据。

  由于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行政区划的调整、城市总体设计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主要控制指标提前实施完成等条件下,确实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做修改和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调整、修改工作应细化、科学化,必须进一步明确修改调整的条件、类型、审批权限、阶段、程序和修改调整方案内容要求等等,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使规划调整、修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经过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土地方面的法规、规章,给予相应的民事或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与总体设计相衔接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各级规划之间,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协调。要建立各级、各类规划之间协调、衔接的制度,明确协调、衔接的规定性内容。

  积极探索并运用计算机及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技术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的实施情况做跟踪调查,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调控系统,及时地提供最新的数据资料,了解规划最新的实施动态。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结合数理统计分析等方法,可以对不一样的地区与不同时段土地利用类型变化的数量特征和空间差异做多元化的分析,并找出土地利用变化的“热点”与规律,以此对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的总体实施状况做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所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由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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